坐看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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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的法律困境依旧
1986年,人类所史上的第一个代孕妈妈在一份合同上正式签字,报酬为一万美元,从而开启了一个生殖医学伦理大论辩的时代。代理受孕在国外早己有立法实践,对于是否合法化,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不同的傲法 在中国台湾自l997年以泰就开始着手考虑“代理孕母法案”,诸多社会团体,甚至一些“立法委员 都卷入这场争论。 “代理受孕”所遭遇到的道德困境,在国外主要是出于宗教因素。比如说,天主教会就认为,“代理受孕”将代孕妈妈的子宫和身体工具化或商品化,这是侵犯人的尊严的行为,也在否定母职的价值与意义。而更多的人则担心“这是一种在男权和医学双重的父权体制下中产阶级族群对弱势(经济上和种族上)妇女的剥削”。这种对工具理性的反思值得珍视。然而,“代理受孕”所遇到的最太难题其实来自于法律,代理孕母和不孕者夫妇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应谊如何界定?美国有些州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作为考量标准。 为了避免代孕母亲及其后继纠纷,泰国和新加坡索性立法禁止出现代孕母亲,谁生了孩子,孩子就归谁,为代孕母亲进行手术操作的医生将被吊销行医执照一年。然而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的国家对此仍然没有定论。 美国风行代孕妈妈帮同性恋生子 美国国会虽然仍在就同性婚姻进行辩论,且已有十四州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但也有数百对同志情侣藉由代孕妈妈成立家庭,而且选择替同性恋而非传境家庭代生子女的代孕妈妈人数已有增多趋势。虽然目前没有替同志代孕的代孕妈妈确切教字,但美国约有六十个中介孕母的经纪公司与律师事务所,其中近半教已透过广告寻找和同性恋合作的经验。 全美2004年约有一千个小孩是透过经纪牵线或私下利用网络达成交易产下。除了医药费,代孕妈妈的补偿价格的两万美元。有些孕母担心弦子未来会在同伴同受歧视而不愿替同性恋代孕,有些公司也强调只替正常不孕夫妻搭线.不替同性恋服务,认为他们应从领养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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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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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09-02-14 2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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